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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失败,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成立 2023-06-14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的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 法律分析:企业签订的下列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法律分析:合同有效,但合同主体不是公司,而是所有发起设立的股东,各设立人之间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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