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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证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有效吗?

房屋买卖 2023-06-14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开发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施许可制度。
    开发商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合同为无效的合同,因为不具有相关行政部门所授予的商品房预售资格,其无权签订预售合同。但是如果在起诉之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证的,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法律分析:开发商没有预售证签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开发商按照约定取得了预售证,则合同有效的;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取得预售证,则属于开发商违约。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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