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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医院坑我一万多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6-14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法律途径维权
  •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


    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诊疗规范,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 去医院报销需要: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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