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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劳动合同纠纷审理要多久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4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如果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但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劳动合同纠纷的一审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一般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一般需要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要3至6个月左右。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可以在3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可以在6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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