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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乡下,自己院子里搭个小阳光房可以吗?

业主维权 2023-06-14 16: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农村院子面积一般是在宅基地的范围之内。晒场、房前房后的土地一般情况不属于宅基地的范围,正房、辅助用房、禽畜舍、院子、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一般情况属于宅基地的范围。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 下列房屋可以认定为非居住用房:
    (一)工业、交通、仓储用房;
    (二)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三)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四)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
    (五)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六)军事用房;
    (七)其他用房。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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