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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在异地取款被吞了该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2023-06-14 2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卡被挺累,当事人可以去被吞卡的ATM所属银行办理领取手续,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 银行卡被自助机器吞了之后,应当由银行统一登记保管,当事人应当携带自身身份相关证件到该银行进行卡片的领取,具体的处理方式根据各个银行自行制定的规定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律依据:《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五条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认定为‘恶意透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等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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