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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开车被抓了还能把车拿回来吗?

刑事拘留 2023-06-15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扣留的车辆拿回来依情况而定:
    1、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
    2、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应该在三十日后通知当事人在五日内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如果属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审结之后领取。
    交通警察扣车违法行为有哪些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3、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的;
    4、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 被公安扣押的车,只要依法接受处罚后就可以取回。需要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正确后,依法及时退还被扣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如果是在法院执行中被法院扣押的,则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的义务后,法院就可以将车辆还给自己,或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也就可以将车辆取回的。
    什么情况下车子会被扣押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3、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可以拿回来,但要接受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要想取回车子,需要带上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到交警中队交罚款后才能到停车场取车。如果没有发票或有发票合格证遗失,都取不到车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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