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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我的银行卡被朋友拿走的现金?

信用卡纠纷 2023-06-15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什么原因取走的呢
  • 银行卡在手上钱被取走,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报警后有向警方提供银行卡。权益可能会更加得到保障。如证据确切,能够证明发生案件时真正的银行卡在手中且非当事人所为。那么银行一定是有责任的。
    因为银行没有做到辨别取款凭证的义务。随着网络支付的迅速发展,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迅速崛起,在整个支付过程中影响支付安全的因素也多了起来,为了更好的在自己的领域服务于客户,各自站在自身角度通过网络来给客户提供便利服务,然而这些看似不相关环节组合起来产生的化学反应却威胁着持卡人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于银行卡被别人拿去洗钱的情形,其当事人可以直接注销该银行卡或者是直接报警,交给警方处理,给予洗钱者洗钱罪,且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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