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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配套设施不齐,房屋装修时能否索赔?

装修纠纷 2023-06-15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配套设施不齐一般不能索赔。如果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且未履行通知义务,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 交房时配套设施不齐的,可以依法索赔。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可以拒绝收房,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配齐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房屋配套设施不齐能索赔。房屋配套设施不齐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配齐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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