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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否可以获得交通事故抚养费?

子女抚养 2023-06-15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胎儿是不会获得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赔偿的。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说,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如果需要主张胎儿的扶养费的,可以等到胎儿出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胎儿在交通事故后出生,如果孩子出生后是活体,则应支持抚养费赔偿;如果是死体则不予支持;如果出生是活体不久又死亡的,抚养费用应当支持,但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胎儿在交通事故后出生能获得抚养赔偿。因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影响了胎儿的抚养人劳动能力,在胎儿出生之后是有生命体征为标准,判断是否获得抚养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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