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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能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吗?

劳动仲裁 2023-06-15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符合下列条件:起诉的原告是具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有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有具体的诉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在法院的受诉范围和管辖范围之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原告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起诉状,并载明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行政诉讼同时申请赔偿的方式是:首先,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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