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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判决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刑事辩护 2023-06-15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止执行死刑的有以下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存在以下情形时停止执行死刑: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怀孕的;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4、罪犯正在怀孕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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