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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手机卡可以,可以补回原来的电话号码

其他 2023-06-16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供身份证信息进行补办
  • 可以代为补办。但是必须有身份证原件,只要身份证号码是不行的。具体代补办手机卡流程如下:
    1、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要补办的手机卡的户主身份证。
    2、去任意一家移动营业厅办理。
    3、一般得叫号排队,然后去工作人员处。
    4、将身份证交给工作人员和说明要代为补办手机卡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手机卡意外丢失,本人不在家,能叫家人拿身份证去帮忙注销。
    手机卡丢失,可以写一张代理委托协议,然后叫朋友带上他自己身份证一起,去营业厅代为办理注销手机号码的手续即可;手机卡不再使用的情况下,三个月后可自动注销。
    关于手机卡的办理及注销具体说明如下:
    1、办理或注销电话卡,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或注销;
    2、营业厅不会验证身份证上的人和到现场的人是否一致,营业厅只会验证,身份证上人的信息是否和所办电话卡的信息是否一致;
    3、营业厅只会认身份证和所注销的电话卡信息是否一致,然后就可以注销了。
    所以完全可以让家人或朋友帮忙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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