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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农村,每天晚上路边烧垃圾,臭死了。我该怎么抱怨呢?

业主维权 2023-06-16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 环卫局 投诉
  • 焚烧垃圾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投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为人在农村田地里私自点火烧草,情节较轻的,一般不罚款;但如果是在人口集中地区烧草,造成污染的,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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