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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半年,孩子才三个月,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婚前彩礼能退吗?

彩礼 2023-06-17 0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是我国民间的婚俗,法律中并没有直接对彩礼进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彩礼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精神有:彩礼从法学理论上可以理解为一种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只要双方正式结婚,目的达到,该赠与就是有效的,原则上不再退还。
    但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应当参考当地风俗习惯,酌情予以一定的返还。因此,鉴于你们的婚姻较为短暂,建议你们理性进行协商,约定退还部分彩礼是最好的处理。即使发生诉讼,法院也是综合各种情况判决部分退还的。
  • 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我国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即禁止通过结婚这种形式达到赚钱目的,所以为杜绝这种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彩礼返还的情形。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应当返还彩礼。在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后离婚的情况下,只有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两种情况,应当返还彩礼。除法定条件外,是否可以返还彩礼,实务中还需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进行判断。彩礼返还的范围则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发生的必要消耗、筹办婚礼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此基础上予以返还。
    【参考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不到半年女方提出离婚的,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但是有两种情况除外。第一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第二种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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