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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执意要打掉小孩子我方不同意要求我方支付一切的费用可以不给予支付吗?

子女抚养 2023-06-17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被打伤对方不赔偿的,被打孩子的家长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其孩子的侵权责任,如果打人者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家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是不合法的,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对方还不支付,那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拿着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一般不会被判刑。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还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有支付能力但是拒不支付,那就有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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