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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脚痛三天不上班还有一天不请假算旷工扣我一百块钱我直接不做走人能拿到工资吗?

讨薪 2023-06-17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职工不去上班一般是不算旷工的。遇到此种情形,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因旷工三天被开除,如果之前正常付出了劳动的,有工资拿。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而工资的数额则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的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因旷工三天被开除,如果此前已经正常付出劳动的,有工资拿;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其解约时一次性付清其工资;但是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单位可扣除其部分工资作为赔偿,但是每月的扣除额不超过其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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