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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在公司欠债的情况下退股?

股权转让 2023-06-17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股东可以退股的情形有,公司若是连续五年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却不分配、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东退股后对之前的公司债务一般来说是没有责任的。股东退股后,不再具有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也不再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退股公司需要承担退股之前的债务,如果没有在退股之前签订退股协议,则要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若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退股协议指的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变更登记的书面证明,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的文件。
    退股协议指的是在公司存续的时间内,股东基于特定的原因退出了公司,将不再享有股东的权益而签订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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