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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何律师。我在中介看到一个二手房,交了2万定金,没有签合同。现在我不想要了。押金可以退给我吗?还是可以退一部分?

二手房 2023-06-17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押金是作为定金,是不能退还的,押金如果是订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因非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没有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要返还定金的。定金是指双方同意提前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以保证债务的履行。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而定金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单位收取押金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
    到人社局投诉他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不想买房了,如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还押金的条件,一般可以退还。如果合同中约定为定金,一方不想买房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则交纳的定金卖方不会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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