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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工作的时候可以不加班吗?

讨薪 2023-06-17 2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可以选择不加班。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的时间为加班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关于加班主要有下列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支付低于平时工资
    1.5倍的加班费;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安排其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2倍的加班费;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加班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不愿意长期加班的,可以在协商时表明自己的意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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