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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的时候受了工伤,右脚第一趾骨近节骨皮质断裂,对不好,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6-18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对照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一侧眼球摘除可构成工伤六级。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0.1或视野≤24%(或半径≤15°)的,可构成三级工伤。至于工伤待遇,要在认定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工伤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你的情况可能是工伤六级,也可能是工伤三级,六级与三级工伤的待遇相差较大,现在也不好计算。你可以查看《工伤保险条例》。

  • 法律分析:根据鉴定的等级进行相应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到第四十五条
  • 在工地上因工骨折的赔偿标准无法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如果属于工伤事故,工伤事故中,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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