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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请律师到看守所看看人们要多少钱?

其他 2023-06-18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找律师去看守所看人一次多少钱需要根据情况决定。律师会见收费是弹性的,根据案件大小和律师的经验来收取,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收费的标准2000-6000不等。
    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具体如下: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 法律分析:因涉嫌犯罪羁押在看守所是不需要钱的,根据《看守所条例》等规定,羁押在看守所期间,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费和被服费以及医药费用等均由当地财政支出。不需要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
    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
    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羁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当事人可以不用花钱。
    如果想改善生活质量的,当事人也可以用预存的钱在看守所内购买上一些日常用品和食物,一般每月的费用在500元左右就够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条 看守所干警配备:县(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大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齐。
    看守所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务室或卫生所。
    看守所的炊事员,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二人。
    看守所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其他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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