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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处对象四个月,未曾见面,也未曾视频聊天,只有对方的照片和短视频,对方是异地女,刚认识不久,对方向我索要很多名牌贵重礼物和一些转帐或红包,每天都有互动聊天,只是有一个晚上聊天闹了一点情绪,也没有任何吵架,后来对方说她需要冷静几天,之后再也联系不上了,手机关机一个月了,微信也联系不上,基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网络诈骗 2023-06-18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争取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将不规范的内容补正、补全。第
    二、如不能书面协商一致,建议及时、全面保留交往的证据,包括:短信、通话录音、邮件、银行转账记录等。第
    三、收集到证据后,如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可申请仲裁;如无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可尽快起诉;并可考虑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
    2、申请回避;
    3、收集、提出证据;
    4、进行辩论;
    5、请求调解;
    6、提起上诉;
    7、申请执行;
    8、查阅或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
    9、自行和解;
    10、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 如果男方纠缠,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先和对方沟通,看是否能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对方打电话继续纠缠,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如果是恐吓,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法律规定的恋爱消费不可以让对方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分手后,一方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在恋爱期间所支出的消费的,因为恋爱时的消费是当事人的一种日常支出,恋爱时送的礼物是赠与,一般也不能主张让对方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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