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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出城市,宅基地能收回吗?

土地纠纷 2023-06-18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出宅基地会被收回。许多在外务工的农民为享受到城市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或者为以后的子女上学考量将户口迁出了农村。然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是村集体成员如果将户口迁出的话,就相当于不是村集体的成员,就不能享受村集体的任何权益,包括宅基地。
    所以将户口迁出的话,宅基地也将被集体收回。
    宅基地被收回流程有哪些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法律分析:如果将户口迁到了城里,那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如果没有迁户口则不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法律分析:可以,不过需要以下条件:一是如果在一个城市(包括一个城镇)购买商品房并已交付费用,公安机关也已经编制了楼牌号码,本人已居住于此,那就可以可以办理户籍迁移。另一个前提是购买合同必须是从开发商签署的购买合同。
    此外,询问开发商是否已表示将购买合同交给房管局备案,如果有记录,则可以迁户进入。否则那基本上不能办理户籍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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