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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镇上上初二想转去县城上,但是学校不给转怎么办?可以找教育局吗?

其他 2023-06-18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
    1、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2、转学程序:
    (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并到原就读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③将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转出介绍信》交接收学校;④由接收学校负责协助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新学籍。
  • 转学证明办理流程:向转出学校提出失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同意后,转出学校提供学籍表,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业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将转入、转出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不是本地户口孩子上学应当提供所在地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例如,租房屋租赁合同)、务工就业证明、户口薄、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借读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证件。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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