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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哪里领养一个孩子

收养 2023-06-19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领养孩子需要办什么手续
    1、领养孩子需要办以下手续: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3、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
    4、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5、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7、弃婴公告;
    8、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 一、领养孩子去什么地方领养
    1、领养小孩需要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二、领养孩子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领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程序如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法律分析:哪里可以领养孩子,一,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等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二,领养孩子的渠道有哪些,可以通过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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