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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业贷款,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6-19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区别众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贷款的主体不同:商业贷款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就可以申请;而公积金贷款的主体单位职工。
    (2)审批机构不同:商业贷款的审批机构是商业银行;而公积金的审批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贷款的要求不同:商业银行贷款的要求是贷款人应当提供购房意向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是需要贷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在当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4)贷款利率不同:商业贷款较之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高。
    (5)贷款金额不同:商业贷款没有金额限制;而公积金的贷款金额双职工最高70万,单职工最高40万。
    (6)审批时间不同:商业贷款较之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相对较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一个月左右,当事人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固定的住所,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良好,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等。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一、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商贷吗
    可以的,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法律依据:《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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