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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主动把钱转给我,我没问他要。但是我真的收了他的钱。这是诈骗吗?

诈骗 2023-06-19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出于真实自愿转账的,一般不算诈骗。但如果对方是因遭受行为人的欺骗而产生错误认识,并非出于真实的自愿而转账的,算诈骗;诈骗其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受人蒙蔽的的情况下自愿转账给他人算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当然算,所谓诈骗就是在对方不了解的情况下,使用欺骗的手段为自己谋划利益。所以即使是退了一部分甚至全都退了,但诈骗行为已经着手实行完毕了,就已经构成诈骗罪了,退回一部分财物可以使情节变轻,在量刑的时候可以适当减轻一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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