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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领导侮辱了我的人格,言语不当,伤害了我的名誉。我能起诉吗?

名誉毁谤 2023-06-19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领导侮辱了完全可以起诉,可以以名誉权受损为由提出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被领导侮辱了可以起诉,可以以名誉权受损为由提出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法律分析
    】:领导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公开损害的名誉,并且在客观上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另一方面,如果对方真的涉及侵犯的名誉权,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甚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
    但如果还想在单位继续工作,建议先协商或者通过单位内部的程序处理,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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