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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山东省沂南县的土地补偿金是多少?

征地补偿 2023-06-19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法律分析: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费(按安置人口算,每人补偿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法律分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以批准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计算。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16000元/亩,二类地区(水江镇、大观镇、南平镇)15000元/亩,三类地区(除
    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他乡镇)14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法律依据:《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中有关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的确定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必须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的农户和房屋被征收的农户中确定,具体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多少依次确定转非安置人员。
    (二)房屋被征收的,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整体转非安置。
    (三)土地和房屋都被征收的,可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转非安置方式。
    (四)集体有剩余安置名额的,应召开户长会或社员会讨论决定。并对拟转非安置人员名单公示3天以上。
    (五)禁止农户与农户之间以买卖的方式私下调整被征收的土地和转非安置名额。
    二、零星林木的补偿
    (一)被征收的田、土内栽种的花木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扣除林地面积)实行综合定额补偿,即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偿。
    (二)房前屋后已栽种多年的林木由居委会据实清理补偿。抢栽抢种的花木一律不予清理补偿。
    (三)确系已栽种多年有一定种植规模的经果林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另行清理,据实补偿。
    三、20%土地补偿费及集体补偿资金的处置
    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补偿资金及20%的土地补偿费属于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按《村民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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