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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笔录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况是什么?

其他 2023-06-19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 笔录不是违法记录。笔录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4、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笔录不是违法记录。笔录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4、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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