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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了一个弃婴,请问弃婴怎么上户口?

其他 2023-06-20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弃婴上户口的方式是:
    1、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收养弃婴上户口的方式是:
    1、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收养弃婴上户口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依法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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