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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被挤倒,导致骨折,超市是否应该负全责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0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超市摔成骨折的,如贵超市未尽到保障义务的,需要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在内的合理费用。而如果超市尽到保障义务的,则应当减轻超市的赔偿责任或者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超市摔成骨折的,如贵超市未尽到保障义务的,需要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在内的合理费用。而如果超市尽到保障义务的,则应当减轻超市的赔偿责任或者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到法院起诉该超市更有效。但是要注意,一定要能够举证超市存在过错。这一点即便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是要具备的。超市有责任维护顾客的人身安全。
    因此,在超市受伤就存在着超市未尽责的可能性。但是一定要能够举证这种未尽责是确实存在的。比如管理上、设施上存在着瑕疵,并且因为这种瑕疵而造成了对顾客的伤害。如果是受伤者本人的原因而摔伤,这是无法追究超市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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