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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名称和名称错了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6-20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名字写错了可以携带身份证明,以及其它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1、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的,可以进行调解,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由当事人怎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行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行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改名字的做法是应该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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