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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单位在工厂的责任划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0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情况而定,如果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就不需要承担,如果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就属于工伤,单位就应当负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赔偿,如果在这范围之外,则不需要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分情况而定,如果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就不需要承担,如果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就属于工伤,单位就应当负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赔偿,如果在这范围之外,则不需要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前述各类责任从重到轻可以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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