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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案件的执法程序是什么?

其他 2023-06-20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法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步骤、时限和顺序等方面的要求。执法程序是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一个大问题,究其原因,是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理念所致,近些年虽有改观,但也并没有达到“实体程序并重”的地步。
    随着对公权力规制的加强,程序违法已经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违反法定程序也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撤销行政行为的法定情形。如果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未遵守,则构成程序违法,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将判决认定程序违法,或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如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才会发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机关来实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要是出现了《行政强制法》第39条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都是会导致执行中止。
    另外有一点是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行政强制执行并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这点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不太一样。
  •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
    一、受理案件。
    二、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三、侦查。
    四、侦查终结。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
    一、受理案件。
    二、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三、侦查。
    四、侦查终结。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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