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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后,能否要求终止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6-20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物业合同到期,签约双方没有意向续约的;
    2.业主大会决议终止物业管理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因物业管理企业注销或撤销,合同一方主体灭失的;
    5.物业管理合同已经解除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合同消灭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物业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包括:
    1、物业管理合同已经解除的;
    2、业主大会决议终止物业管理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因物业管理企业注销或撤销,合同一方主体灭失的;
    5、物业合同到期,签约双方没有意向续约的等。法律依据:物业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包括:
    1、物业管理合同已经解除的;
    2、业主大会决议终止物业管理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因物业管理企业注销或撤销,合同一方主体灭失的;
    5、物业合同到期,签约双方没有意向续约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合同消灭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物业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如果在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人员订立的物业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前期物业合同就终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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