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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限,如何确定存续期限

其他 2023-06-20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界定: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界定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5、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限是:
    1、夫妻拥有合法关系的时间,双方到婚姻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开始点,如果双方去民政部门申领了离婚证,离婚登记的那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
    2、如果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
    3、如果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签收调解书的那天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终点。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界定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期间,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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