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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现在有一个受伤的人,他的年龄是57岁,超过了法律损失赔偿的年龄。我想问一下,他住院后可以马上上班,直到他完全康复出院。这个损失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0 19: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护理的时长。
    从受害人遭遇伤害起,到受害人恢复自理生活能力为止,算是护理期限。因受交通事故的影响造成残疾导致没有了自理生活的能力,那么护理期限应该按照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态等因素进行合理的确定,但是期限无法超过20年。
    在司法实践情况中,受害人的伤害残疾等级受到考虑,护理时间一般最长在5年,如果期限超过五年的,受害人可以另行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理赔实际年龄的认定按照定残之日的实际年龄计算,具体根据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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