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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户口,结婚,想迁户口到丈夫那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其他 2023-06-20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迁户口需要如下手续:
    1、向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
    2、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
    3、前往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提交迁出证,申请户籍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一、人才落户的条件:
    1、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3、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
    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婚后户口迁到男方需要的资料如下:
    1、女方带上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2、男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男方居住地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咨询办理户口迁移;
    3、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是怎么样的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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