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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6-21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医疗费赔偿标准:第一,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第二,工伤治疗、康复期间,按原待遇支付工资;第三,停产休假带薪期间的护理由单位负责;第四,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受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第五,劳动能力认定为1级至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计算工伤保险赔偿费用方式:
    1、医疗费赔偿金等于诊疗金额加药品金额加住院服务费金额加后续医疗费;
    2、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等于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乘器具数量;
    3、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乘医疗期。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需要赔付以下费用:
    1、治(医)疗费: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康复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
    5、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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