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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如何认定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21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婚姻存续期间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没有特殊规定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离婚时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处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离婚时,以下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三)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没有特殊约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四)婚姻存续期间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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