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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交易中毁约,卖方应如何赔偿?

二手房 2023-06-21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毁约的赔偿首先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就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进行履行,所以,如果有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房屋买卖中对方毁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索赔,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额进行索赔,造成的损害较大时可以适当上浮,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买卖二手房时一方毁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单方毁约除损害赔偿外,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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