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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地面车位物业要收费合法吗?

业主维权 2023-06-21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 拆迁安置房的业主不依约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在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下车位管理费标准一般是由市场所决定的,当然也不排除价格主管部门对其分类划档进行最高价格限制,另外可能某些地方物价局要求各小区上报物业费进行备案。物业费由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成本自我制定,并召开居民委员会议进行协商,居民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收取。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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