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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债务一方未偿还,离婚后如何判决?

婚姻债务 2023-06-21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有债务一方不还的情况,若债务为婚前一方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若为婚后债务且双方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且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债务未分割以后还能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债务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此予以判决的,经审查该债务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法律分析:离婚后的债务,债务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用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债务人进行偿还,债务人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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