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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12岁与成人有关系有微信记录聊天可以立案吗?

未成年人犯罪 2023-06-21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立案,但是这只是证据之一,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和梳理好案件的相关事实,法院才会支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立案,但是这只是证据之一,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和梳理好案件的相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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