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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被承包商领取不发怎么办?

讨薪 2023-06-21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民工工资应向承包商索要,农民工由承包商雇佣,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承包商应当按约定向工人支付相应的工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或者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造成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或总承包企业应当提前支付农民工拖欠工资,提前支付的工资金额限于未结清的工程款。
    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在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支付工资。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承包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就业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承包企业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此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企业索要工资,不受未结清工程款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目前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包工头代领农民工工资,若出现包工头代领农民工工资不给的情况,农民工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应当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包括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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