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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要谁在场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1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要在场的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 签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在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有如下法律约束:
    1、应当由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协议,并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调解协议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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