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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可以直接将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权转让 2023-06-22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五款,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但在特殊情况下,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五款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法律分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公司如果任意的收购本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而变相减资;同时导致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从而使资本虚置,就是有一部分公司的资产是虚无的;另外,属于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因为公司自身也属于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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