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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骨折,公司只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是否符合赔偿规定?

工伤索赔 2023-06-22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轻微骨折的赔偿,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申请鉴定工伤等级,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生活补助费等,但是首先应该到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伤情符合伤残等级的,可以到劳动伤残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那么就有伤残赔偿金,如果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等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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